新规细化疯药和冰毒个人使用标准 超量则视为贩毒 多部门联手坚决打击毒品问题

本报讯(张潇编译)6月18日,公共卫生部政治处发言人特查达宣布,新的部级条例已于前日(6月17日)在政府宪报上正式公布。根据新条例,持有1粒且净重不超过100毫克的疯药将被视为吸毒,需接受相应治疗;若超过此限度,则将被视为用于出售,必须依法严惩。这一修订旨在进一步细化对毒品持有的法律规定,并对原条例中不超过5粒进行了修改。
特查达表示,新条例由公共卫生部长颂萨于2024年6月17日签署,详细规定了假定持有用于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数量。新条例特别强调了修改推定持有用于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数量的必要性,以符合政府坚决打击麻醉药品问题的政策导向。特别是针对第1类药物,即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此次修订显得尤为重要。
据特查达进一步介绍,新条例对两类主要毒品—疯药(苯丙胺)和冰毒(甲基苯丙胺)的持有标准进行了明确。具体而言,个人持有不超过1个使用单位(即1粒)或净重不超过100毫克的疯药,以及净重不超过20毫克的冰毒(以薄片、粉末、晶体等形式存在)将被视为个人使用,需接受治疗。若超过这一标准,则将被视为非法持有并用于出售,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公共卫生部呼吁,持有疯药不超过1粒、冰毒不超过100毫克的吸毒者,应尽快联系相关机构或工作人员,以接受必要的药物治疗和康复指导。同时,卫生部强调,司法部、警察、军方、检察官、法院、缉毒局、内政部、国防部等相关机构将携手通过严密的法律措施,有效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确保社会的安宁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