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宪报网站公布新规定 国际与国内航班离境旅客将按不同标准缴纳服务费

本报讯(代爱玲编译)6月11日,政府宪报网站宣布泰国民航局(CAAT)关于允许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持牌机场收取离境旅客服务费的公告。
公告中指出,根据1954年《空中航行法令》第 56 条第一款,经2008年修订,规定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持证机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可以按照《空中航行法令》第 60/37 条第 2 款规定,收取出境旅客服务费。
而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持证机场收取的出港旅客服务费,按照旅客人均费率收取如下:
国际旅行中:
(a) 泰国机场公共有限公司旗下机场,每次不超过730泰铢;
(b) 苏梅岛机场,每次不超过700泰铢;
(c) 素可泰机场,每次不超过500泰铢(;
(d) 机场厅负责的机场,除勿洞机场及其他特定机场外,根据(a)、(b)、(c)规定,每次不超过400泰铢。
国内旅行中:
(a) 泰国机场公共有限公司负责的机场,每次不超过130泰铢;
(b) 苏梅岛机场和素可泰机场 每次不超过400泰铢;
(c) 达叻机场,每次不超过200泰铢;
(d) 机场厅负责的机场以及除(a)、(b)和(c)项下的机场以外的机场,每次不超过50泰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