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调整进口产品增值税政策 暂行办法将自发布宪政公报日起15日内施行 执行期至今年12月31日

本报讯(小朱编译)据内阁会议消息,此次会议同意财政部发布的将对价值低于1500泰铢的产品征收增值税变更为对价值1泰铢或以上的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的准则。
下一步,财政部将发布财政部公告,对原公告进行修改,并将在政府宪报上公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此措施属临时措施。财政部向内阁报告表示,此事是政府为解决消费者和国外卖家之间的不公平问题的政策实施,海外卖家无需缴纳增值税,而泰国卖家需要缴纳增值税。政府已责成税务局修改《税务法》,对价格不超过1500泰铢的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这将是一项长期措施。该措施实施期间政府希望首先拿出短期措施来解决问题。因此财政部向内阁提议,财政部应发布公告取消对价值不超过1500泰铢产品征收增值税的豁免,开创对价值1泰铢或以上产品征收进口税的先例。
措施的执行将修改海关关于根据海关关税紧急令第4部分第12条规定的进口免税货物的标准。还包括消费税务局宣布的自2018年起按相同税率对商品价值免税,涵盖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公告。
上述这两项公告均涉及对价值不超过1500 泰铢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财政部认为,应当发布两项公告对价格1泰铢以上的国外进口的商品征收增值税,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属于临时措施。
内阁会议还透露,在财政部的提议中,多方对这项对价值低于1500泰铢的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措施表达了意见。财政部副部长朱拉潘解释说,这一措施是在大量低价产品进入泰国市场后,私营部门呼吁用于解决问题的措施。这项措施将确保泰国产品的公平性。希望该法案尽快生效,以帮助泰国中小企业。
商业部副部长纳品通表示,希望国外进口必须进口符合工业标准的产品。
然而,最终内阁批准了这项措施的准则,财政部已准备措施细节并准备在政府宪报上公布,并在公布后15天生效,试行到2024年12月31日,并评估该措施的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