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泰国社会长期存在的问题。从你为别人做某事时,别人给你奖励这样的小事开始,直到今天慢慢演变为“贿赂”一词。腐败问题迄今为止对国家的经济、社会、政治,包括人民的福祉都直接和间接地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和损害。
这种情况不仅仅发生在泰国,每个发展中国家也都面临这个问题。来自透明国际(英语: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是一个监察贪污腐败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同时也是G20的智库成员之一。)的信息指出,贿赂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动机,被归类为必须“消除”的“不当行为”,因为它涉及以金钱等形式提供利益的承诺或直接或间接向政府官员、个人或商业组织提供补偿,以此来交换或得到你想要的东西。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感谢”和“贿赂”这两个词,它们有何相同或不同?“慈”是指布施,不求回报帮助别人,这是美德产生的基础,例如善良、仁慈、慷慨、分享、牺牲和友善等,可见,“感谢”是一种回馈他人的功德,以建立友谊的行为。
至于“贿赂”,是指给予某人财产、礼物或任何其他好处,以诱使该人采取行动,在该职位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俗称吃回扣、金钱贿赂、送礼,提供特殊服务等。
继2017年泰王国宪法颁布后,2018年的《预防和制止腐败组织法》也随之颁布,规定禁止国家官员接受财产或任何其他贿赂,并且发布了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关于基于官员道德接受财产或任何其他利益的标准的公告。 2020年为了防止给予“回扣”和“贿赂”,第128条的本质是禁止所有职务的政府官员受贿,包括但不限于金钱、礼物、各种利益、接受服务、接受培训等有利益的情况。至于政府官员可以正当获得财产或任何其他待遇如下:工资、职务津贴、政府津贴、合作社红利,从父母、后代或亲戚处获得,必须以正规渠道所获得。
以及根据社会惯例或其他在社会活动中,用于表示感谢、欢迎、慰问或赠与;
3.1 通过赠送而获得的,如随机抽签
3.2 该财产是从非亲属处收到的,每人每次获取价值不超过 3000 泰铢,如果收到的财产超过 3000 泰铢,为了维持善意、友谊或良好关系,可暂时收下,但必须采取以下行动:在收到财产之日起 30 天内按照指定表格将详细信息通知该机构的最高行政人员。如果决定归还财物, 必须立即归还,如果不能归还,必须立即移交给相关机构。根据上述信息,如果存在违反第 128 条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不超过 3 年的监禁或不超过 60000 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这虽然只是防止腐败的一种措施,但这必须同时改变泰国人民的思维、意识和行为,以便能够明确区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这也将为泰国社会创造良好的价值观。如果您发现政府官员违法,您可以向 NACC (国家反腐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电话号码 1205,或向 NACC 网站 www.nacc.go.th 举报。
参考:关于贿赂案件和收受政府官员财产,NACC 办公室。来源:https://www.nacc.go.th/categorydetail/20180831184638361/20240201140108?
*本新闻稿翻译由国家反腐委员会(NACF) 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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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王雨|审核:张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