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庭裁决:披塔及远进党企图颠覆国家政权
大法官一致认定以修改刑法112条作为竞选纲领违宪 要求被诉人停止相关行为 但未作出惩罚判决
本报讯(南云编译)1月31日,宪法法院就远进党及党魁披塔在2023年大选期间提出修改刑法112条的竞选政策是否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行为案件作出判决。法庭裁定,披塔及远进党以修改刑法112条以减轻或免除藐视国王罪的刑期作为竞选纲领,属于颠覆国家政权行为。法院并下令被诉人停止上述行为,但未作出其它惩罚性判决。
宪法法院当天下午2时宣读了上述案件判决书。该案由提叻育•素挽甲盛(起诉人)提出申请,要求宪法法院依据宪法第49条,裁定时任远进党党魁披塔(第一被诉人)以及远进党(第二被诉人)提出修订刑法典,取消刑法第112条规定,并以此作为竞选时期的竞选政策,且一直推动该诉求,是否触犯宪法第49条中“利用个人自由权利以推翻君主体制”的罪行。
宪法法院审议事实认为,2021年6月25日,被诉人提出修改刑法第112条的提议,在选举宣传期间,被诉人提议修改刑法112条,之后一直持续从事该活动,并参与了所有涉及取消刑法112条的示威集会活动,并通过各类政治活动表达要求修改、取消的意图。
宪法法院指出,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自由权利动摇君主立宪制根基,刑法第112条规定主观恶意的违法行为必须作出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宪法保护国王不得侵犯是正当性的,被诉人于2021年6月25日提议修订刑法第112条,共存在13项违法情形,存在让刑法112条不再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罪行,存在将王室与国家分隔开的明显意图。”
宪法法院大法官一致决议,尽管通过国会机制提出修订刑法第112条的行为并没有被列入下议院议程,同时被诉人也承认政党将该主张列入到向中央选举委员会报备的竞选政策中,用于竞选宣传,目前被诉人的网站上仍然保有修订刑法112条的主张。
被诉人将修改刑法112条用于竞选宣传,尽管没有同时提交修改刑法的草案,但政党的官方网站上显示,修改上述条款的方向与2021年6月25日提出的修改刑法112条的刑法修订案主张一致。
“据此可以认定,被诉人存在削弱刑法112条规定的主张,并存在欲通过立法程序隐藏其真实意图,再通过竞选宣传向普通民众宣扬相关主张。如民众不知其真实意图,可能会被被诉人竞选政策所诱导,被诉人存在弱化、侵蚀、破坏君主立宪制行为。”
宪法法院裁定认为,被诉人的行为属于利用自由权利企图颠覆君主立宪制政体,法院责令被诉人停止相关行为、停止印刷、出版要求废除刑法第112条的行为,且不能修改刑法第1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