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批准340亿铢支持EV3.5措施上路
第二阶段支持电动汽车发展措施为期4年 将补贴83万辆电动车覆盖轿车、皮卡车、摩托车等
本报讯(综合编译报道)近日,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秘书长纳立表示,内阁会议已根据国家电动汽车委员会的提案,原则上批准为期4年的第二阶段(EV 3.5)的电动汽车支持措施,注资340亿泰铢,支持电动汽车的发展。而EV 3.0措施即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这是泰国为继续支持电动汽车产业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以促进电动汽车产业继续扩大,并为电动汽车生产提供投资机会。最新的EV-3.5措施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持续至2027年12月31日,覆盖电动汽车、电动皮卡车、电动摩托车等,并降低整车进口关税税率和降低消费税税率。优惠将根据车辆类型和电池的规格补贴如下:
1.对于价格不超过200万泰铢且电池尺寸从50 kVh起的电动汽车,第一年将获得 10万泰铢/辆补贴,第二年获得 7.5万泰铢/辆补贴,在第3-4年将获得 5万泰铢/辆补贴。对于电池容量小于50 kVh的车辆将在第一年获得5万泰铢/辆的补贴,在第二年获得 3.5万泰铢/辆的补贴,在第3-4年将获得2.5万泰铢/辆的补贴。
2.对于价格不超过200万泰铢且电池容量从50 kVh 起的电动皮卡车,将获得为期4年的10万泰铢/辆补贴,仅限于国内生产的车型。
3.对于价格不超过15万泰铢且电池容量超过3 kVh的电动摩托车,将获得为期4年的1万泰铢/辆补贴,仅限于国内的电动摩托车。至于2026年支持生产电动汽车生产以补偿进口,按照1:2的比例(进口1辆,补偿生产2辆),2027年将比例提高到1:3的补贴生产。
税务部门预计在4年内将支持约83万辆电动汽车,其中包括45.4万辆电动汽车、34.6万辆电动摩托车和3万辆电动皮卡,预计4年年内注资340亿泰铢。此外,内阁会议还同意,税务部门将延长符合EV3.0措施条件的电动汽车的注册期限,从原来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延长到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销售,登记必须在2024年1月31日之前完成。以便在2023年底决定购买电动汽车的消费者可以在2024年1月及时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