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抵扣消费额5万铢 明年1月1日至2月15日实施 购买烟酒、汽车及日常水电费等不在抵扣之列

本报讯(小朱编译)据总理府消息,12月4日在农磨兰普府举行的流动内阁会议上,内阁批准了“简易电子收据”(easy e-receipt)计划,允许符合纳税条件的公民到提供电子发票/收据的商家消费,消费金额在50000泰铢以内。参与该项目的个人可以将相应的电子发票用于个人所得税抵扣。如果按每月70000泰铢税基计算,最大可抵扣20%,最高消费50000泰铢,相当于减免10000泰铢。该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月15日,共计约45天。
此外,该计划还鼓励商家加入税务厅的电子发票和电子收据(e-Tax Invoice &e-Receipt)系统。使用该系统后,只要发生消费,相应的电子票据就会直接传送到税务部门,商家不需要保存相应的单据、收据和税单。
加入“易e-电子收据”计划的条件包括:
1.没有获得10000泰铢数字货币的民众。
2.从2024年1月开始(在2025年报税时使用)可在纳税时享受最高50000泰铢的所得税抵扣。
3.仅限于从能提供电子发票的在税务系统中注册的商家购买商品和服务。
4.用每次购物不超过50000泰铢所得到的电子发票在个税申报时进行所得税抵扣。
参与上述项目的商家必须提供税务厅电子发票/收据系统出具的完整的税务发票,但向未注册增值税的经营者购买以下商品或服务也可以纳入抵扣范围:
1.书籍、杂志、报纸费
2.书籍、杂志、报纸、电子杂志服务费
3.社区发展局注册的商品,如果从未注册增值税的经营者那里购买这些商品或接受这些服务,必须通过税务局的电子税务发票/电子收据( e-Tax Invoice &e-Receipt )系统获得电子收据。不包括在税务抵扣项目中的商品或服务费用包括:
1.酒类:啤酒、葡萄酒;
2.购买烟草的费用;
3.购买汽车、摩托车和船只的费用;
4.用于车辆加油的油料和天然气;
5.公用事业费、自来水费、电费、电话信号服务费、互联网信号服务费,以及开始于2024年1月1日之前或截止于2024年2月15日之后的长期服务协议的服务费,即使在2024年1 月1日至2024年2月15日之间支付服务费也是如此。
6.保险费,其他原则、办法和条件按照税务局局长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