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员受理学者申请决提出宪法诉讼 将邀请宪庭出台临时措施冻结国会选举总理议程

本报讯(综合编译报道)7月24日下午2时30分,监察院秘书长吉洛中校宣布,在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后,监察员通过决议向宪法法院提出释宪申请,以裁定国会7月19日通过的涉及“远进党党魁披塔不得被重复提名”的决议是否违宪进行裁决,监察员并申请法院出台临时措施冻结接下来的国会选举总理议程。
据报道,7月19日,国会联席会议通过决议,认为提名远进党党魁出任总理的行为属于国会“提案”,而根据国会议事规则第41条规定,同一提案在同一会期内不得重复提交,因此再次提名披塔竞选总理的提案不可行,这也直接导致披塔无缘再竞争总理一职。
之后,独立学者汶颂和兰实大学社会创新学院教师蓬猜根据宪法第213条规定的权利,向监察员提出申请,要求监察员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就国会上述决议是否违宪申请大法官释宪。申诉者并要求,如果宪法法院受理该请愿,在做出最终裁决前,请宪法法院下令国会暂停总理选举进程。
两位学者的申请书指出,国会会议通过决议不允许重复提名披塔,因为根据会议规则第41条规定,此类行为是在重复提出议案。但两名学者认为,宪法对总理的选举所做出的规定,尤其是根据宪法第159条和第272条,只要总理的选举过程没有结束,总理候选人就可以一直被提名。
监察院秘书长吉洛中校表示,监察员认为上述问题较为紧急,应尽快审议,因为19日的决议存在争议,故监察员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监察员认为,国会批准总理提名人选的议程依据宪法进行,而非依据国会议事规则第41条提交提案,因为提交总理候选人供讨论批准宪法中有所规定,而且与议事规则中的规定属于不同章节。因此,监察员认为国会7月19日的议程谁先违反宪法第88、159、172条规定,故决议提交宪法法院释宪,以裁定上述情形是否违宪。
2.监察员审议申诉人的诉求,并决议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宪法法院出台相应的临时措施及办法,暂缓批准总理提名。如放任选举出总理,并在宪法法院做出最终裁决前继续推进工作,可能会造成严重的、难以挽回的损失,故监察员同意申诉人的意见,要求法院出台临时措施暂缓总理选举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