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卖生榴莲业者 春蓬府尹亲自出马
十二月 16, 2017
本报讯 春蓬府严重打击销售生榴莲,制定措施保护果农,预防榴莲价格下降。
12月9日,春蓬府尹那隆偕同维护消费者职官到该府兰萱县汪区亚洲41号公路旁的水果中央市场进行调查,以预防果农售卖生榴莲,因为最近接到消费者和批发商投诉,称买到生榴莲,所以正值榴莲上市时期,必须调查市场交易的数量庞大的榴莲质量,保护果农、批发商及消费者。
府尹那隆表示,近来接到各方反映市场售卖生榴莲,于是到现场调查并与相关企业家、国内外榴莲销售点人员展开会议,明确提出全面打击售卖生榴莲,从果农开始,榴莲的剪摘、剪摘的人、购买者、集中地、商贩还是企业,都要个个盯紧。事件源于春蓬是南部最大的榴莲出口交易中介市场,导致其他府榴莲流入春蓬售卖。为此,制定了以下措施,联合县长、区长及村长到果园调查是否有摘生榴莲出售的情形,而且官方已制定严厉的罚则,保护榴莲质量和信誉,尤其是出口的榴莲。
无论如何,买卖生榴莲相关的法律,根据刑事法律第271条,扭曲水果原产地的商人将被处以罚款不超6000铢或监禁不超3年。此外,按照维护消费者法律第47条规定,从事不实广告商品的业者将被处以罚款不超50,000铢或监禁不超6个月,甚至两者俱施。 (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