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责成被告15天内提交辩诉材料 并通知高检院如有补充证据应尽快递交法院

本报讯(南云编译)7月12日,泰国宪法法院网站发布公告,当天的宪法法院大法官会议共讨论了7起投诉案件,其中包括公民提叻育向宪法法院投诉,要求宪法法院依据宪法第49条规定,就远进党党魁披塔(第一被告)和远进党(第二被告)提出“修订《刑法典》,以取消刑法第112条规定竞选政策”,是否违反了《宪法》第49条第1款中有关“使用个人自由与权利推翻君主立宪制政体”的规定进行裁决。
宪法法院审议认为,根据投诉者的诉求及所提交的证据表明,投诉者已经就远进党魁披塔(第一被告)和远进党(第二被告)提出“修订《刑法典》,以取消刑法第112条规定竞选政策”,是否违反了《宪法》第49条第1款中有关“使用个人自由与权利推翻君主立宪制政体”的规定一问题向最高检察院投诉。
但高检院并未在15天内作出处理,该情形符合宪法第49条第3款规定情形,因此投诉者有权直接向宪法法院投诉。
据此,宪法法院下令依据宪法附属宪法法院诉讼条例第7(3)条款规定受理上述投诉,并责成披塔及远进党在收到投诉书附件15天内提交辩诉材料,以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同时还通知最高检察院,如高检院收到任何补充的证据,应尽快递交宪法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