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一致认定名单民代计算方法、立法过程不违宪 外界认为将对大党有利

本报讯(卡卡/南云编译)11月30日,泰国宪法法院(宪庭)就国会主席根据以新道德力量党党魁叻威医师发起的上下两院105名议员联署提交的,要求宪庭根据《宪法》第148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132条的规定,对宪法附属法律《选举法》草案是否违反宪法相关条款规定一事开庭审议并作出裁决。
国会要求宪庭根据《宪法》第148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132条的规定,就《选举法》(草案)第25条、第26条的规定是否违反《宪法》中第93条和94条的规定,以及法案的制定是否违反《宪法》第132条的条款规定做出裁决。
宪法法院大法官一致决议,认为《选举法》(草案)的立法过程符合《宪法》第132条的规定,并裁定《选举法》(草案)第25条并未违反《宪法》第93条和94条的相关条款规定。
此外,宪法法院大法官还以7票对2票的投票结果裁定《选举法》(草案)第26条并未违反《宪法》第93条和94条的规定。
据悉,此前泰媒大多猜测选举法草案的相关条款和立法过程不会被判违宪。因为在新的宪法修正案中,已经确认了使用2张选票来分别给分区民代和政党(决定名单民代人数)投票,这也使得两类民代人数的被分开来计算。
外界认为,宪法法庭裁定选举法草案不违宪,也意味着未来应得名单民代的计算,将以100(名单民代总人数)为除数,此举势必会更有利于大型政党,但可能会导致此前因以500(总民代人数)为除数而受益的小政党“绝迹”。在宪法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判决结果将会被送达至国会主席,并由国会主席将选举法草案递交总理,由总理奏请御准。
在这一过程中,在总理手中需要安排5天的空置期,以确认议员或总理本人对草案是否违宪无异议。
之后,总理需要在20天内奏请皇上御准。外界估计,选举法草案能赶在本届政府执政期满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