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南海之声

近日,在世贸组织第12届部长级会议(MC12)上各国就《渔业补贴协定》达成一致。这是近十年来各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达成的首份多边协定,也是渔业补贴谈判在过去二十多年来取得的重要成果。作为国际社会在涉渔、涉海领域践行多边主义的最新范例,这一协定也为中国海洋捕捞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空间和制度保障。

《渔业补贴协定》缘何必要且急迫

长期以来,海洋渔业捕捞在解决国际社会的饥饿贫困问题和保障全球食物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球有超过30亿人依靠海洋鱼类提供20%以上的动物蛋白消费。伴随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渔业对生态多样性和发展可持续的影响也变得更为重要。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海洋渔业资源过度捕捞问题愈发突出。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报告,全球约有90%的经济鱼类种群已经被过度开发或者完全开发,近五十年来处于生物可持续水平的鱼类种群比例从90%下降到65%,超过三分之一的鱼类种群在不可持续状态下被捕捞。

各国政府提供的渔业补贴被认为是渔业过度捕捞问题加剧、海洋渔业资源萎缩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减少用于增强捕捞能力的补贴也被认为是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可行路径。据欧洲议会渔业委员会估算,全球每年的渔业补贴总额高达350亿美元左右,其中有200亿美元以燃油补贴和免税项目等形式给了大型捕捞船队。当前世贸组织成员中主要的渔业补贴成员分别是中国、欧盟、美国、韩国和日本,其补贴合计约占全球渔业补贴总额的58%。

《渔业补贴协定》是多边主义的胜利

二十多年来,制定渔业补贴的国际规则始终是世贸组织《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的重要议题,同时也是世贸组织规则谈判小组的重点工作。联合国在“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第14.6项目标下确认,要通过世贸组织谈判建立全球多边统一的渔业补贴规则,通过限制补贴的方式遏制过度捕捞。

尽管世贸组织成员国对有害补贴影响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存在共识,但谈判最大的难点仍在于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美国、澳大利亚等渔业治理水平较高的发达成员以及拉丁美洲一些渔业资源禀赋较好的成员要求通过严格的渔业纪律禁止补贴行为。欧盟和韩国、日本等海洋渔业捕捞大国希望缩小渔业补贴规制的范围,在满足渔业治理要求的条件下适当放宽渔业纪律。非洲、亚洲等部分发展中沿海国等因其补贴金额较低,反对制定过于严格的渔业纪律。

同时,在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议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上,中国提出,协议内容均不应解释为对领土、主权或管辖权有任何法律影响。《渔业补贴协定》最终文本体现了中国政府坚持的这一诉求,也基本符合中国和有类似看法国家的利益。

各国经过艰苦努力就《渔业补贴协定》达成一致,反映出各方在兼顾渔业种群养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同时对相互竞争的利益关切和诉求初步实现了审慎的平衡,并体现了与现有其他国际渔业管理机制的协调,以避免功能重叠或碎片化。协定不是作为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附件而是一份单独的协议,这将强化由此设立的委员会的职能,确保其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专门处理在规则适用上的具体挑战,也使得该协定比目前贸易协定中已有的任何其他涉渔条款更能发挥引领性作用。

中国在渔业领域践行命运共同体理念

作为多边主义的坚定支持者和负责任的海洋大国,中国深度参与《渔业补贴协定》谈判,为协议的最终达成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顺应渔业补贴谈判总体趋势,主动完善自身政策做法,调整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在“十四五”渔业补助政策文件中提出发放“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引导渔民、渔船完成资源养护任务以获得补贴,为推动渔业补贴领域的多边协定谈判提供了有力的行动支持。

除推动从燃油补贴向资源养护补贴的转变外,伏季休渔和公海自主休渔也是中国推动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努力的一部分。在近海,中国二十多年来实施伏季休渔,期间还对休渔时间、作业类型进行了数次调整,多年来对南海渔业资源养护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公海,从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中国对北太平洋渔场等五个渔场试行渔船总量限制管理。这是中国将近海行之有效的渔业保护政策经验和成功做法逐步推广到其公海渔业作业的积极信号。

世贸组织各方经过共同努力最终就《渔业补贴协定》达成一致,再次证明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推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也将促进所有国家和地区享有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在共同挑战面前,没有一个国家能置身事外,进一步完善全球海洋治理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在这一进程中,中国必将始终高举多边主义旗帜,秉持命运共同体理念,不断展现推动各国共护海洋和平、共筑海洋秩序、共促海洋繁荣的负责任大国担当。

(本文作者:丁铎,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