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报披露:土地税征收期再延期3个月

本报讯(小鱼编译)6月24日,政府宪政公报网站发布内政部关于延长《土地和建筑物税法》实施期限的公告。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流行,泰国的整体经济受到影响,为减轻对纳税人的影响,让纳税人有更多时间缴纳税款,内政部长根据2019年的《土地和建筑物税法》第14条第2款,征收2022年的土地和建筑物税将再延长3个月,具体如下:

1.根据《土地和建筑物税法》第46条规定的纳税评估通知表,将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从2022年4月内延长至2022年7月内;

2.根据《土地和建筑税法》第52条第2款和《土地和建筑税缴纳部级条例》第3条,延长纳税人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如下:

2.1第一期: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

2.2第二期: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

2.3第三期: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

3.根据《土地和建筑税法》第61条规定,将地方行政机构向拖欠税款的纳税人发出通知书的期限从原来的2022年5月内延长至2022年8月内;

4.地方行政机构根据《土地和建筑税法》第60条向土地局或土地分局通知拖欠税款的期限从2022年6月延长至2022年9月。

2022年6月22日,内政部长阿努蓬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