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起6周岁以下儿童乘车须使用儿童座椅

本报讯(卡卡编译)宪政公报于2022年5月7日发布了道路交通法(第13版),其中第7条规定,取消1979年道路交通法第123条的规定并由以下内容取代:

在123/1条规约束下的123条规定,要求驾驶车辆的时候,在车辆中的人员必须要遵守以下原则: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时刻佩戴安全带。

2.关于乘客

(1)前排和其他位置的乘客需要在乘坐车辆时随时佩戴好安全带。

(2)6岁以下的乘客需要乘坐安全座椅,或乘坐在专门的儿童座椅上,以防事故的发生。

(3)身高超过135厘米的乘客,无论乘坐在哪个位置都必须佩戴好安全带或做好防护措施。

当车辆驾驶人或乘客因为身体原因无法佩戴安全带时,可以无需遵守第一款的规定,但是此类人员必须做好防护危险的措施。

在此条款中规定的儿童安全座椅、特殊儿童安全座椅和危险防护措施,必须按照国家警察局的规定严格执行。本条款规定不适用于三轮车、压路机、拖拉机和农用车辆,以及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其他不需要佩戴安全带的车辆。

本法自宪政公报公布之日起满120天后生效,违反本法的人员将被处以2000泰铢以下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