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EP Covid Plus适用范围与指南公布

本报讯(卡卡编译)卫生部在2022年第2次全国传染病委员会会议后宣布了UCEP COVID Plus系统这一全覆盖的重大疾病紧急治疗政策,政策的实施目的是为了避免危重病人的紧急医疗护理的差异,将于2022年3月16日起开始生效。但许多人可能都对UCEP和UCEP COVID Plus使用资格与流程感到困惑。

根据国家健保局的通报,现将UCEP系统权利及使用的程序整理如下:

危重急诊患者可就近治疗,医院应根据国家急诊医学研究所规定的相关指南进行症状评估与患者等级分类。由急诊患者权益保障协调中心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将患者分为危重症患者和不符合危急患者条件的病例两类。

如果患者不符合危重急诊患者的标准,应根据每个人的治疗权利尽快协调医院,例如:全民健康保险、社保权利或公务员医疗权利和全民医疗保证权利(金卡)在医院接受免费治疗,在检测、治疗、急症患者转诊都可使用上述权利。

如果是危重患者就可以直接行使UCEP系统的权利,在72小时内(脱离危险期前)不需要自行垫付医疗费,可以在就近的任意医院进行治疗,其中有6种症状符合紧急条件,即:

1.无意识、神志不清、不呼吸的;

2.呼吸急促、呼吸断断续续、呼吸大声的;

3.疲惫、汗多、身体发寒的;

4.急性、严重的胸痛;

5.半球肢体无力、突发口齿不清、不停的抽搐;

6.对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和大脑系统等有影响的危机生命的其他症状。

根据 UCEP COVID Plus 权利对新冠肺炎的治疗方式如下:

1.医院必须无条件提供紧急医疗救治,不允许收取医疗费用。如果在危重急诊患者的识别中出现问题,需要咨询全天候服务的国家急症医学研究中心的急诊患者权益保护协调中心。

2.医院必须按照卫生部的指导为危重病人提供急救护理,以防危急危重病人需要转诊到其他医院治疗,医疗机构应酌情安排转诊。

3.医院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指导方针收取接收重症患者期间发生的费用,医院相应向国家健保局收取费用。

4.国家健保局应在受到文件之日起30天之内对权利行使人的相关基金和汇总费用进行核对。

5.依法享有就医资格者的费用必须自国家健保局通知有权就医者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所附的账户和费用费率向医院支付费用。

6.危重病人转诊的情况将根据公共卫生部制定的指导方针收取接受危重急诊患者期间发生的费用。

此外,如有疑问可24小时拨打热线电话02-872-1669或通过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联系国家急诊医学研究所危重急诊病人维权协调中心,急诊、危急患者可以免费行使权利,同时可以查看UCEP Covid Plus系统的福利,了解什么样的症状无需额外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