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石油特许权制度今年将改采“PSC模式”
泰国石油特许权制度今年将改采“PSC模式”
本报讯(卡卡编译)2022年是泰国石油勘探生产历史性的一年,因为今起原来使用了50年的特许权制度将完全转变为为产品分成合同(PSC:Production Sharing Contract)制度。天然燃料厅厅长萨拉邬表示,目前合同的差异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国家石油资源的差异,以及资源在地下和海洋保存的时期。
主要合同的区别分为3种:1.服务雇佣合同(SC)。适用于原油储量3亿桶以上的地区,拥有3万亿立方英尺或以上的天然气储量,适用于需要政府集中控制企业运营权的资源丰富地区。对此,国家必须承担100%的风险,所以国家必须了解每个资源的相关信息,弄清楚是否有足够的天然气,为投资者创造信心。
2.产品分成合同(PSC)制度。如果国家确信商业石油发现的概率大于38%,上述制度将适合于勘探数据量大的地区。石油资源规模根据需求而定,而且风险也会较小,同时政府部门也将参与批准计划和投资预算,还将与承包商一起开展各种工作。
3.特许权制度(Concession)。如果商业石油发现的概率小于或等于38%,特许权制度则适用于勘探数据很少或没有勘探数据的勘探高风险区。
Erawan油气田(G1/61)的特许权将于2022年4月23日结束。之后PSC模式将正式被启用,此前G1区域的PSC合同已经由PTTEP在2021年底拍得。
众所周知,石油业务运营中有3个主要系统,是管理国家资源的人造系统,每个系统都有其优缺点,取决于每个国家/地区喜欢哪种系统,同时也受到重要标准的影响。东南亚国家的整体税收征收系统分为2种:1. 特许经营模式,在泰国、美国、英国、挪威等国家使用;2. PSC模式,使用的国家/地区有:马来西亚、缅甸、印度尼西亚和泰马共同开发区等。
“这两个系统的主要区别在于,PSC系统需要国家协调,运营商必须参与部分投资,国家必须承担勘探开发和投资风险,而特许权制度则只有经营者需要承担风险。”
至于一般形式的税收征收准则,特许权制度需要征收特许权使用费、石油所得税、特殊福利,没有谈判机制,国家不需要对其进行投资;而PSC模式的收入征收机制则需要缴纳石油利润分成、石油所得税,国家和企业家之间需要进行联合投资谈判。
至于CS系统,在阿尔及利亚、苏丹、土耳其、波兰、俄罗斯、伊拉克、伊朗、印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和缅甸都有使用,报酬将根据合同以现金或石油的形式支付。
因此,泰国是时候使用PSC模式来管理石油业务了。该模式除了为国家创收外,地下和海底资源也将更多造福国家,减少国家对石油和天然气进口依赖,以最大程度减少资金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