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批准电子税务发票法规草案

本报讯(橙子编译)总理府副发言人拉差达透露,根据财政部的提议,内阁已经批准依据《税务法》起草的关于电子税务发票和电子收据的部级法草案,是为经营注册者和需要开具收据的人士规定的规则和程序,能够通过线上技术制作、发送、接收和存储电子税务发票或收据,为其提供了便利,减少了繁琐程序和成本,提供了替代方案。

同时也符合当今电子技术和工艺广泛使用的趋势,对于该部级法案,有如下重要内容:

1.对于经营注册者和需要开具收据的人士,如有意愿通过线上制作发送、接收和存储电子税务发票或收据,必须根据税务厅公布的规则和条件,提前提交并获得税务厅厅长的批准。

2.规定出具电子税务发票和电子收据的人士必须执行以下操作:1)有维护信息安全的系统,可以证明电子税务发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有电子签名,可以识别与电子税务发票或电子收据相关联的签名所有者;3)向商品购买者或服务接受者提供电子税务发票或电子收据,必须根据电子交易法进行收发。

3.要求经营注册者和需要开具收据的人士可以通过个人和机构的电子系统制作、发送、接收和维护电子税务发票或电子收据,证明数据的存在,并可以检测到数据是否发生变化。

4.规定经营注册者和需要开具收据的人士在税务厅发布部级法规之前,仍有权根据本部级法规规定开具电子税务发票或电子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