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用期限规定下月中生效 贸易竞争委员会吁企业重视

本报讯(小雨编译)贸易竞争委员会发言人讪迪猜表示,关于公平贸易的信用期限条款(Credit Term)公告将于12月16日生效,这是制造业、贸易及服务业中所有经营者都必须遵守的指南,覆盖大型企业及中小型企业。

对于一般商品或服务,信用期不得超过45天;农产品不得超过30天。信用期的起始日期,从按照双方共同约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和标准完成商品或服务交付,并移交完整的证明文件之日起计算,这些文件如:根据之前交易规定的,带有有效签名的税务发票或带有已签收字样的交货单。

讪迪猜表示,对于使用贸易信用结算,须要求买家或接受服务者出示详细的信息或是付款程序,以便修改付款流程,例如报价系统、开票日期,账期等,此举旨在能够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贸易信用。

而对于中小企业卖家,则必须出示员工人数或年收入证明,例如:向商业发展厅提交的财务报表、政府机构认可为中小型企业的其他文件等,如果真的没有这些文件,可以通过出示就业或收入文件,并保证文件真实有效来证明。

讪迪猜称,贸易竞争委员会将发布说明,让相关经营者对此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并且正确的执行这个规定。除此之外,在商业授信的情况下,还有一些会被视为不公平的交易行为,即:在规定贸易信贷期限外,不合理地拖延商品或服务费用的支付;不合理并且强迫对方修改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是条件。

如果经营者出现违反公告的行为,会被处以当年年收入10%以下的行政罚款。民众如果发现此类行为,也可以向贸易竞争委员会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