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拟出台公共卫生人员免责规定遭抵制

本报讯(南云编译)副总理兼卫生部长阿努廷、健康服务支持厅厅长塔叻等9日举行发布会,就该厅推动出台“治疗新冠患者公共卫生人员免责规定”引发的问题进行说明,强调卫生部此举旨在通过立法形式保障医护人员在治疗病患时免于医疗纠纷起诉,并非外界所解读的自我“赦免”法规。

据悉,在上周举行的卫生部疫管行动中心的会议上,讨论了由健康服务支持厅提出的“治疗新冠患者公共卫生人员免责规定”,但这份材料后被媒体爆料,并被反对者指责是为卫生部为采购、分配医疗过失人员免责的“赦免”法规,并引发社会关注。

阿努廷9日表示,目前泰国疫情形势非常严峻,病毒传播在全世界范围内都非常迅速,感染人数持续增加,在人力、预算、药品、医疗用品资源有限,药品、医疗设备、用品及疫苗采购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国家医疗和公共卫生管理受到影响。这些客观存在的条件,使得医疗工作无法按照计划进行。

出台此规定的目的,旨在让疫情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等与新冠疫情相关的事务能全力推进,不必产生过多负担。对于医疗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只要并非主观故意、不存在严重过失或者不公正的区别对待,医护人员不需要对此担责。也包括获得授权采购疫苗谈判的人员和组织,只要是按照学术原则作出决策,这部法规也会予以保护。

健康服务支持厅厅长塔叻医师表示,目前这份名为“治疗新冠患者公共卫生人员免责规定”的法规仍在修订阶段。该法规保护的范围涉及医生、护士、志愿者等参与抗疫的人员,避免在自愿紧缺的情况下免于起诉,并给医护人员的造成精神压力,无论是公立医院、私立医院还是战地医院的工作人员都在受保护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