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急诊、危险传染病医疗费用标准草案出炉

本报讯(橙子编译)总理府副发言人戴素丽女士表示,内阁商定了国家企业劳资关系委员会有关紧急病人、危险传染病的医疗费用标准和费率的草案。要点如下:雇员有权按照公共卫生部设定的标准、方法和条件,为自己、配偶或子女收取实验室测试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果测试结果确认没有被感染,但是仍然需要持续的医疗护理。这是根据《紧急医疗法》规定的紧急病人已设置接收医疗费用的权利,提出国家企业劳动委员会关于危险或疾病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死亡时的丧葬费。

此外,它还确定了根据《传染病法》被诊断为具有危险传染病的急诊患者时,有权为自己,配偶或子女接受医疗费用的权利,并要求雇员配偶、子女或亲戚拒绝将患者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患者需要自行承担费用。确定当国家健康安全局(NHSO)或负责确定紧急疾病,危险传染病的费用的机构向雇主报告了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按照卫生部的规定缴纳费用,并规定医疗机构有权代表职工收取费用,并且在任何国有企业要求授予雇员父母的医疗权的情况下根据本通知,此类雇员的父母也应享有权利。

劳动部已准备了将要收到的收入和福利损失的估计数,作为新冠肺炎的估计医疗费至2021年,每个国有企业预计62.30亿泰铢,金额将不会增加。该公告草案将使总共285,598名国有企业的员工受到保护,医疗机构也可以从国有企业迅速获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