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向5单位致公开信 要求释放被捕示威领袖

本报讯(南云编译)2月16日,“人民团”示威领袖之一的巴娜萨雅(彩虹)先后前往5个与司法程序相关的机构表达宣读致司法部门的公开信,要求释放被捕的示威首领。

16日当天,巴娜萨雅先通过脸书发文,宣布将前往宪法法庭、司法部、叻差达刑事法庭、国家警察总署以及总理府等5个司法、行政部门宣读公开信,要求官方释放被拘押的4名示威首领。10时15分左右,巴娜萨雅首先抵达宪法法庭,并在此宣读公开信。该信中称“至所有与司法程序相关的人士,全球人民都已经了解,泰国的民主抗议活动越来越高涨,特别是自2020年年中至今,无数民众不断走上街头举行和平集会,向政府和当权者表达要求改变,真正实现民主,希望看到泰国社会公平,实现人人机会与尊严平等的呼声,并提出3项诉求,要求巴育辞职,修宪以及进行皇室改革。”

“但世人也清楚的看到,泰国政府公然使用超过必要的暴力,使用武力,无数次通过警棍、橡胶子弹、催泪瓦斯以及高压水枪等对付手无寸铁的示威民众,就算是在市中心,在媒体面前也毫无顾忌。更夸张的是多次以非法手段肆意抓捕示威演讲者和普通示威民众。并将示威者拘押在第1区边境巡逻警察指挥部,而非当地警局,而且拒绝律师和亲友的探视。并对被捕人员安以不公的罪名,特别是刑法第116条‘危害国家安全’与第112条‘冒犯君主罪’,这些都是超出常规的重罪。”文中说。

该公开信还指出,更为严重侵犯人权的是官方还拒绝被捕人员的保释申请,以至于被指涉嫌违反第112条的领帕里(企鹅)、阿暖、巴迪瓦、以及颂约等4名示威者仍然被拘押在曼谷市特别监狱。文中还指,法庭拒绝保释申请的理由是4人“可能继续从事同样的违法行为”,这也意味着法庭在尚未审理完成就已经给嫌疑人定罪,严重违反了国际通行的刑事犯罪中的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原则,严重侵犯了4人由宪法赋予的人权。

之后,巴娜萨雅分别前往上述地点前举行象征性的示威抗议,并宣读上述公开信。巴娜萨雅表示,高检院将于今天(17日)审议是否以违反刑法第112条向法庭提出诉讼。案件事由和被捕的4名示威者相同,所以自己已经做好被拘押且不会得到保释的准备。但相信就算自己入狱,示威抗议活动也不会受到影响。

另外,她还对上周(2月13日)发生的暴力冲突表示道歉,承认示威首领存在过失,没有控制好示威民众以至于发生冲突并造成人员受伤。

据悉,上诉法庭15日驳回了示威首领帕里(企鹅)、阿暖、颂约以及巴迪瓦、等4名示威首领的保释复议申请。4人都因去年9月19至20日在法政大学和皇家田的示威活动中涉嫌违反了刑法第112条和第116条,一共背负11项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