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签署第17号防疫规定

本报讯(言之编译) 宪政公报网站6日发布总理根据《紧急状态法》第9条签署的第17号规定,宣布自7日起再次提升疫情管控措施,要求各地防疫人员设置人员出行检查站;宣布罗勇府、春武里府、达叻府、尖竹汶府以及龙仔厝府等“最高管制及严控区”执行更严苛的人员流动管控措施;并下令严惩违反规定的人员及渎职的公职人员。

宪政公报披露的疫情防控规定指出,尽管过去一直以来,大部分泰国民众均对防控疫情给予高度配合,但目前泰国国内多地出现多起群聚性感染疫情,特别是在最高管制区内必须出台最为严格的管控措施以尽快控制疫情,根据《紧急状态法》第9条的授权,以及国家治理条例第99条的规定,总理特作出以下规定:

1.提升疫情防控级别,下令各地疫情防控人员,各类经营场所、服务场所的所有者、负责人敦促出行人员、普通民众做好严格的个人防控措施,做到保持社交距离,随时佩戴口罩或布口罩,勤洗手、常自测体温,下载规定指定的移动应用,并配合规定采取自我隔离措施或指定隔离措施。

政府鼓励民众下载“Mor Chana”(医生胜利)移动应用,该应用由政府和企业联合开发,民众通过该应用可以获得预警提示,个人防疫建议等服务,以减少感染风险,特别是对于身处最高管制区域的民众,更方便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防控,同时建议民众下载“Thai Chana”(泰胜利)移动应用,以取得更好的疫情防控效率。

2.提升需要采取严格措施的最高管制区域内疫情防控级别,规定罗勇府、春武里府、达叻府、尖竹汶府以及龙仔厝府等已经列为“最高管制及严控区”的疫情防控人员有权检查、管控人员、车辆流动,以尽快、严格控制疫情扩散,设立检查点、筛查点以严格控制人员进出,要求该区域内人员下载并安装Mor Chana移动应用。

严控最高管制区内确实有必要情况需要出行的民众,必须向检查点防疫人员说明外出原因,必要性,并出示身份证或其它个人身份证明,同时还要出具当地行政官员或防疫人员出具的有必要出门的证明。具体规定按照内政部新冠疫情管理中心出台的原则执行。

3.针对导致疫情爆发的违法人员的打击及处罚。政府在严惩与非法运输外籍劳工有关的导致疫情爆发的官员、防疫人员以及其他任何的违法人员方面有着明确、坚定的目标,对于未经卫生部门的检查、筛查、隔离措施的行为,无论是执法人员玩忽职守,为违法者提供便利,乃至放任地下赌场经营等导致疫情群聚爆发的情况,均已下令相关的执法人员加紧调查,将违法者缉拿归案并依法处理;政府还将成立专门的监管委员会,制定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责成紧急状态法执行中心、安全部门以及负责的执法人员,对非法偷渡入境,放任地下赌场经营并造成严重疫情转播情况进行打击,并对涉嫌违法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也鼓励民众参与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或渎职情况,并导致疫情传播的情形,可以通过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向总理直接举报。

4.有关违法者的量刑问题,根据《紧急状态法》第9条的规定,违法者可能面临不超过2年监禁,罚款不超过4万铢的处罚,或刑罚并处。对于感染新冠肺炎者隐瞒个人旅行史,或向防疫人员提供虚假消息,以致影响疫情防控,造成疫情传播者,涉嫌违反不遵守防疫人员命令的规定,将依照《传染病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