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市下令关闭5类高风险营业场所

本报讯(言之编译) 12月29日,曼谷市长阿萨云上将签署市长令,下令暂时关闭5类高疫情风险营业场所,即在28日颁布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大浴室一项,并要求电影院、酒吧等严格采取防控措施。

据悉,《紧急状态法》于11月23日获延长执行至明年1月15日,紧急状态法第9条授权曼谷市长和各府府尹有权出台具体的限制性规定。这是阿萨云市长签署的第14份命令,该命令指出,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正在曼谷部分地区以及曼谷市周边形成,为了防止疫情扩散,根据《传染病法》、《紧急状态法》,经曼谷市传染病防控委员会批准,下令暂时关闭以下经营场所,并制定相应的疫情防范与控制措施:

其一,关闭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经营场所,包括:1.马场;2.斗鸡场和斗鸡训练场;3.斗牛场、斗鱼场或其它同类性质的经营场所;4.大浴室;5.其它类似服务性场所和经营场所。

其二,要求下述场所必须严格执行附件中的疫情防控规定,以进一步控制疫情扩散,包括:1.电影院、剧院、剧场;2.安排有音乐或其它娱乐性表演的销售食品、酒或其它饮料的经营场所。

该命令还指出,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者视为违反《传染病法》第52条规定,将面临着不超过1年监禁,罚款不超过10万铢,或刑罚并处的处罚;也可能违反《紧急状态法》第18条规定,该规定的量刑标准为不超过2年监禁,罚款不超过4万铢,或刑罚并处。另外违反规定的第二类场所,还可能被下令暂停营业。

该命令还指出,曼谷市政府呼吁全市市民外出时能随时佩戴口罩,并指出这是紧急必要实践,如果队不佩戴口罩行为放任不加以制止,可能会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对于违规者将不允许使用行政管理条例中的争议处置权。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执行,直至2021年1月4日或直至有其它命令作出变更。该命令之后的附件还详细注明了第二类经营场所在此期间需要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