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份“堕胎法案”获民会一读审议通过
2份“堕胎法案”获民会一读审议通过
本报讯(言之编译) 民会23日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分别的两份涉及必要情况下允许“流产”的刑法修正提案,并成立一个由39人组成的审议小组进行2读审议。根据修正法案,在女性因怀孕带来极大风险,胎儿存在严重生理缺陷风险,或因性犯罪导致怀孕以及怀孕不超过12周情况下允许终止妊娠。
上述两份“堕胎法案”分别由政府和远进党提交,两份提案原则相同,只是在具体表述上有细微差别。威萨努副总理解释,上述刑法修正案的重点在于修订刑法第301条款有关女子孕期,自行终止妊娠,或允许他人协助堕胎罪行的规定。刑法规定,怀孕超过12周后堕胎将面临不超过6个月监禁,罚款不超过1万铢的处罚;另外还修改第305条规定从业医师提供堕胎服务的规定。修正后,在女性因怀孕带来极大风险,胎儿存在严重生理缺陷风险,或因性犯罪导致怀孕以及怀孕不超过12周情况下允许终止妊娠。
威萨努副总理表示,此次刑法修正提案的提出是根据宪法法庭于今年2月19日作出的裁决进行的,宪法裁定上述两条规定与宪法第28条中有关公民权益的原则相悖,限制女性权利超出必要,同时宪法还固定政府有责任促进公民有权安全、合法终止妊娠。根据宪庭的要求,修正后的规定必须在明年2月19日前正式实施。
当天民会会议在完成对两份提案进行辩论后,远进党民代坦亚瓦表示,自己赞成内阁的提案,但该提案在细节方面有所缺失,与远进党的提案相去甚远,如孕期定义,怀孕者的称谓等,他建议将怀孕者的成为用“人士”来代替女性,以因应可能存在的变性人士的需求。他强调,远进党不支持堕胎行为,但目标是让女性获得安全保障,让社会的堕胎行为减少。该党民代纳塔邬要求以远进党的提案为主,政府版本提案为辅,进行第二读审议。
不过最终投票结果显示,国会已284票赞成,5票反对,16票弃权,1人未投票的结果,通过以政府版本提案为主,远进党版本为辅进行二读审议,并宣布成立由39人组成的审议小组,在7天内完成提案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