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允许胎儿不超12周孕妇做人流

 

本报讯(橙子编译)11月17日,泰国内阁通过了一项法律修正案,新的301条款允许怀孕不超过12周的妇女人工流产。而在此前的法律规定中,在所有情况下都不允许人工流产。政府副发言人拉差达表示,规定的12周的时间是基于泰国医学委员会以及泰国皇家妇产科学院的意见,他们认为这是最安全,风险最小的时期。 此外,考虑到她们已经从手术中承受到的痛苦,如果怀孕期超过该期限,人工流产的妇女的刑罚也将减少。

在此前,泰国法律规定任何妇女自行人工流产或允许他人为她人工流产将判处不超过3年的有期徒刑或处以不超过6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现在法律修改为超过12周的情况下,判处不超过6个月的有期徒刑或处以不超过1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此外还增加了一项超过12周的孕妇免于处罚的情况,当出现严重胎儿受损的高风险情况时,但该条款仅在妇女有医疗状况或生命危险时,或是因强奸、欺骗或胁迫怀孕而流产时才允许人工流产。拉查达女士表示该法案将发送给众议院,预计将于2021年2月12日之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