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将对塔纳通等人提起刑事诉讼

 

本报讯(言之编译) 中央选举委员会26日达成决议,由中选会办公室对原前途党党魁塔纳通以及该党原执委15人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其在此前被判处解散政党案件中有关借款1亿9120万铢的刑事责任。

中选会此次对塔纳通提出的刑事指控,依据《政党法》第66要规定的单次捐款不得超过1000万铢的规定提起诉讼,并根据第124条规定的可以处以不超过5年监禁,罚款不超过10万铢的处罚,该规定还可以由法庭裁定相关违规人员禁止从政5年。

而对原前途党执委的指控,则根据政党法第66条第二段,第72条以及第137条提出,主要涉及1年内接受现金、财产及其他利益捐赠超过1000万铢;以及在明知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非法接受他人现金、财产或其他利益,根据该法第125条及126条的规定,可以处以不超过3年监禁,罚款不超过100万铢。

而在本案中金额达1亿9120万铢的借款,根据政党法125条的规定,超出法律规定部分将被收没并纳为政党发展基金。但目前中选会尚未就此点达成一致意见,此前中选会办公室和中选委法律顾问团队在这笔资金的归属问题存在异议。中选会办公室认为可以收缴归公,法律顾问则认为既然法庭裁定解散政党,政党已经不复存在,已经没有收缴款项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