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议员指直接成立草宪委涉嫌违宪

本报讯(言之编译) 国会修宪提案审议委员会法律问题小组委员迪叻里表示,目前大部分上议员坚持认为修改宪法第256条款,成立草宪委的做法是在整本重新制宪,而非修宪,所以需要先进行公投,获得人民授权后才可以进行。

迪叻里表示,法律问题小组在近期的讨论中并没有就任何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因为法律小组并不具备决定权,而只具有对某项问题提出法律发明方面的建议的权力。目前对于成立草宪委起草宪法,新宪法通过三读通过后再举行公投的提议,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法律问题小组会将不同的意见汇集到国会修宪提案审议委员会讨论,然后再提交给国会表决,两院议员都可以参考小组委员会委员的意见,最终再参与投票表决。最后是什么结果,不取决于国会修宪提案审议委员会,而在于国会上下两院的所有议员。

迪叻里还表示,就目前来说,上议员一方,大部分议员均认为直接先修改宪法第256条,成立起草宪法委员会的做法是违宪的,因为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重新制定新的宪法,而非修宪。在这一点上预计两院还会继续辩论,因为民代一方一直坚持认为,修宪提案中明确表明不改动宪法的第一、二章,也意味着这不是整本重新制定新宪法,所以修改第256要成立草宪委的做法是可行的。

对于上述争议,上议员则认为,无论是执政党版本还是反对党版本的提案,都明确注明是起草新宪法,所以不能否认是制定新宪。制定新宪法,必须要获得授权,在修宪前举行全民公投,获得授权后才能成立起草宪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