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持股新集团案   前总理塔信再获刑5年

本报讯(言之编译)大理院政治家刑事法庭30日宣判前总理塔信违规持股新集团(Shin Corporation)股份案,裁定塔信渎职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当天,法庭并对前总理塔信出具了新的逮捕令。

 

此案(编号:OR.MO.9/2551)由最高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前总理塔信持有获得政府专营权企业新集团(Shin Corporation)股份,存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重叠问题等问题,涉嫌违反宪法附属《预防与打击贪腐》法(1999年)第100(2)条款,第122条,以及刑法第152条(原),被告存在多项违法事实,要求按照刑法第91条进行判决。

 

法庭判决一致认为,政府公职人员持有获得政府专营权企业/或与政府有合同关系公司股份,获刑2年;作为有监管责任政府官员,在与自己有关的业务中存在利益关联关系,获刑3年,总计获刑5年。此案判决的刑罚在大理院政治家刑事法庭此前已经宣判的第OR.MO.4/2551号判决,第OR.10/2552号判决后累加计算。其余公诉请求则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