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OV对泰国农业是祸是福 专家认为是挑战也是机遇

本报讯 (力非编译)种子要点是泰国是否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必须考量的问题,若加入协定泰国须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1991)、要修改国家对植物品种保护的法规,结果可能会导致农民无权自留种子进行种植生产,所有种植种子须向种子公司和种子专利持有者购买,或许要背负上较重的种子成本。

最近国内相关机构举行了题为“CPTPP协定 让泰国农民失势”的研讨会,探讨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议题上是否对泰国农业和农民带来负面影响的问题。

农业部农业技术厅特别专家提达功表示,协定关于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的前提突出了协定对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视和义务责任,对良种培育者和新品种专利持有者有利,但仍允许农民继续原有的传统品种种子、当地市场普遍使用种子、政府规划推广品种种子和进口种子。新品种保护公约原则上规定农民可保留数量不超过三倍于购买获得的种子。具体农业种植上应不会受到影响,和不会被剥夺任何种植的权利,除非是从事种子交易的商家商户,要继续从事种子交易贸易须先获得良种培育者或品种专利持有者的允许,和谈判达成“利益分成”的协定,以保证公平公道。至于种子交流交换的情况,则取决于国家政府之间的磋商和达成的协议。

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成为缔约成员国家后,也为外国人员、机构使用泰国本土植物品种进行研究、改良提供了机会,同样,泰国的相关研究人员和机构也可利用外国的植物品种进行改良和培育新品种,这符合自由开放的原则,这在国家1999年的植物品种保护法规中已经包括此内容,只是使用种子种植开发者不能对原品种拥有专利等任何权利。

对于培育研发的新品种,必须符合须为新品种;进行品种基因检测以确定品种差异性,检测认定为新品种后,研发者须按各国法律规定,在各国品种保护机构每年支付认证费用以对新品种进行保护等条件。若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协定,泰国可以在品种保护和研发方面进行更加全面的管理和发展,从收取的品种认证保护费用中拨出部分费用,鼓励国内新品种培育研发工作,对农业品种的发展是一个推进。

泰国植物品种贸易协会会长猜亚立表示,国家决定参与任何机构和团体,应以国家利益为重出发。加入协定和成为公约成员国,要遵守成员各国对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的植物品种权利属于刑事罪行。而国内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有措施和计划,与国际进行竞争和应对出现的问题,如果准备充分和有应对的措施,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也是对国家农业进行一次改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