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正式将新冠肺炎列为“危险传染病”
本报讯(言之编译) 泰国卫生部24日宣布正式将新冠肺炎(COVID-19)列为“危险传染病”,位于泰国“危险传染病”名单第14位。卫生部部长阿努廷表示,将新冠肺炎列为危险传染病后,可以根据《传染病法》(2015年)加强防控,提高疫情防控效率,但他同时强调,泰国尚未进入到疫情大爆发的第3阶段。
阿努廷表示,泰国的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有限人传人的第2阶段,没有在国内传播,但随着各国均出现疫情扩散问题,可能会对泰国的疫情带来影响。宣布将新冠肺炎列为危险传染病后,可以适用相关的法律来进行疫情防控,提高防控效率,减少对经济、社会带来的损失。对于感染者及早发现、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疾病控制的速度都将大大提高。
他介绍,根据规定,家庭户主/房屋管理人/入户治疗医师,医院负责人/法医鉴定专家/法医鉴定场所负责人,企业及其他场所所有人/管理人员在发现可疑情况后须在3小时内向疫情防控人员汇报。疫情防控人员有权执行或下令对感染或疑似感染者进行隔离观察、限制流动。一旦发现必要或紧急情况,各府府尹/曼谷市长有权根据各府疾控委的建议下令临时关闭市场、企业、工厂或社区、电影院、教育场所及其它场所,下令感染或疑似感染者临时停止工作。
“希望民众不要因此而感到担忧,将新冠肺炎列为危险传染病,不是说泰国无力控制局势以至于疫情发展进入第3阶段,而是说我们的措施必须是主动性的、靠前的防疫,最重要的是我们的措施将让疫情的防控更加及时、全面,做好防范疫情扩散的前期准备工作。”阿努廷说。
疾病控制厅副厅长塔纳叻医师表示,将新冠肺炎列为危险传染病,将让对可能被感染的高危人群的隔离实施起来更加容易,所以这个公告等于是疫情防控人员的一个工具,将有效防止、延缓感染人数增加。
据悉,当天召开的国家新型传染病防控委员会会议还通过了各府疾控委员会工作思路指导意见,让各府在发现新冠肺炎疫情后随时向国家新型传染病防控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该指导意见涉及国家进出入通道、医院及社区的疫情防控及疑似患者筛选,患者的诊疗及防护措施;接触者的追踪调查;风险沟通;法律及社会措施的使用以及疫情信息的交流与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