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政体案宣判 宪庭裁定不解散政党
一月 21, 2020
本报讯(言之编译) 1月21日,宪法法庭对前国家督察员顾问纳塔蓬诉前途党及执委涉嫌推翻现行政体案作出裁决,裁定前途党并没有推翻现行体制的具体行为,不予解散政党。与此同时,宪法法庭还要求中选会责成该党修改党章。
原告认为,前途党及该党党魁塔纳通、秘书长比亚布以及执委的行为存在推翻君主立宪制政体嫌疑,涉嫌违反宪法第49条款。
宪法法庭在当天宣读的裁决书中指出,上述案件中,并未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利用自己权利,以推翻现行宪法第49条第一段中规定的君主立宪制政体。至于被告可能违反其它法律的情形,应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因此前途党的相关行为不存在违反宪法第49条规定的嫌疑。
另外,对于该政党的党章中没有明确标明拥护“君主立宪制政体”,而是表述成“宪法赋予的民主原则”的问题,宪法法庭裁定党章表述不符合宪法附属法律《政党法》第14、15条的规定,因此责成中央选举委员会注册官向中选委提出报告并通知相关方,以敦促修改党章;宪庭还责成被告按照宪法第2条规定修改党章。此外,没有发现任何被告存在任何旨在推翻现行政治体制的具体事实行为,只有网络上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4名被告反对现行君主立宪制。
据悉,宪法法庭当天宣读裁决意见仅仅用了10分钟,但由于此案备受关注,事前有大量民众表示将前往宪庭听取裁决意见,并为前途党加油打气,所以法庭方面不敢掉以轻心,从昨晚起就安排了150多名警力维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