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判决“世越号” 所属公司承担事故70%责任
一月 17, 2020
据韩国国际广播电台(KBS)报道,韩国法院裁定在韩国处理“世越号”沉船事故负担的费用当中,约70%应由“世越号”船主、前SEMO集团会长俞炳彦(已故)一家负责。
报道称,迄今为止,韩国政府处理“世越号”事故共投入约50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0亿元)的资金,这笔钱均出自韩国国民的税金。韩国政府认为,“世越号”所属公司清海镇海运和前SEMO集团会长俞炳彦一家应负事故责任,并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诉讼。
审理该案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7日判定原告部分胜诉。
法院认为,前会长俞炳彦和清海镇海运等对船载货物超重、捆绑不良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也未履行救助义务,需对“世越号”事故负责。但负有救助义务的海警未能尽到责任,韩国海运组合也未能彻底进行管理,因而免除俞炳彦一家部分责任。
法院判定,清海镇海运和前会长俞炳彦应负70%的责任,韩国国家应负25%的责任,其余5%的责任由负责船载货物捆绑事务的公司承担。
2014年4月15日,韩国檀园高中的同学们搭乘学校安排的“世越号”游轮前往济州岛。16日上午,在路过全罗南道珍岛郡附近海域时,“世越号”忽然发生严重倾斜,并最终沉没。船上共有476人,事故造成304人遇难。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