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言之编译) 12月25日,宪法法庭下令受理由中央选举委员会提交的要求对解散前途党案作出裁决的宪法诉讼案。宪法法庭在作出受理案件决定后,已将起诉书送达前途党,并要求前途党在15天内就相关起诉问题作出说明。


据悉,在去年年底及今年年初,前途党两次向其党魁塔纳通借款,合计1亿9100万铢。此事由保护宪法机构秘书长诗素挽向中选会提出举报,经调查后,中选会委员以5比2的投票结果,决定向宪法法庭提出起诉,要求依据宪法依据宪法第92(3)的相关条款,政党法第93条对前途党作出解散政党处理,该决议于本月13日递交宪法法庭。
另外,针对另外一起对前途党党魁塔纳通、秘书长比亚布、党执委以及前途党本身(分列第1-4号被告)涉嫌推翻君主立宪制的指控,宪法法庭认为此案相关证据足够立案审判,不需要另立案调查。根据宪庭诉讼法第58条第一款规定,宪法法庭将于下月21日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