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先研究宪庭判词 暂不起诉塔纳通
十一月 26, 2019
本报讯 11月26日,中央选举委员会以书面方式对外公告,暂不依据选举法第151条追究塔纳通的刑事责任。中选会正在申请复印宪法法庭的判决书及每位宪庭大法官的判决建议,将全面审视宪庭的判决意见后再决定是否对塔纳通追究责任。
该公告指出,经宪法法庭宣判,前途党党魁塔纳通依据宪法第101(6)、98(3)条款失去民代资格,原因是其报名参选时仍然持有媒体企业V-Luck传媒的股份。
法院判决后,中选会办公室将此事提交25日召开的中选委会议讨论,会议并最终达成决议,授权中选会秘书长向宪庭申请复印该判决的判词及所有大法官就此案提供的意见。中选会调查委员会将全面、仔细分析判决书及大法官意见,再确定是否应该依据选举法第151条及第42(3)条款规定或其他规定,对塔纳通提出起诉,调查委员会的意见将最终提交给中选委会议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