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曼谷市政厅公共治安管理剧局长Somkiat Nonthawkaew先生称,曼谷已发布2019年水灯节期间公共安全管理措施,要求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购买、销售及燃放行为加以控制。


其中一条规定,严禁出售或燃放各类烟火爆竹,违者将被处以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6000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曼谷市长已严格要求市政事务局,卫生局和公共关系部门严格执行上述措施。

曼谷卫生局局长Chawin Sirinaga先生表示,卫生局已采取相关管理措施,预防水灯节期间由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险。环境卫生办公室对民众开展了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知识普及教育;制定计划,对曼谷及周边地区的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及销售场所进行检查,排除隐患。(编译:Fai/信息来源:khaos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