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估价标准推迟一年实施
本报讯 财库厅将新土地评估价格标准的实施时间推迟一年至2021年。此前,新委员会的组建出现问题。对土地所有人来说,原定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四年期土地评估价格标准延迟执行是件好事。
财库厅副厅长薇拉婉说,新的土地评估价格标准均价比上一版本高出11%。为了执行将于11月22日生效的新的资产评估法,需要成立一个新的土地评估委员会,由财政部次长担任主席,但该委员会尚未成立。
她接着道,随着土地评估价格标准的推迟执行,现行有效的土地评估价格标准(2016-2019年)将在明年新房地产税生效时作为参考标准。
通常来说,用于计算房地产税的土地评估价格越高,税收负担越重。计划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的新房地产税,将取代原先的房产土地税和地方发展税,后者因过时而招致批评。
薇拉婉表示,举例来说,作为主要住宅的房产,估价在5000万铢以下可免征房地产税;估价在5,000万铢以上、7,500万铢以下按0.03%的税率缴税;估价在7,500万铢以上、1亿铢以下的房产按0.05%的税率缴税;估价在1亿铢以上按0.10%的税率缴税。
如果业主拥有两套以上的房产,第二套及以后的房产估价在5,000万铢以下按0.02%的税率缴税。第二套及以后的房产估价在5,000万铢以上的缴税税率同主要住宅的类似。主要住宅的定义是户主姓名列在户籍上的居所。
为了减轻低收入农村土地所有者的税收负担,农田将在头三年免税,而其他用途土地的所有者将根据新房地产税法的规定,逐年提高税率。通过减税措施,全国99.96%的农民将摆脱税收负担,而2,700块农田的所有人将受益于此项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