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致函塔纳通 要求说明持股事项
四月 25, 2019
本报讯 24日,中选会副秘书长沙荣表示,中选会就新未来党党魁塔纳功在V-Luck传媒公司持股不符合选举资格之事向塔纳功发出了函件,要求塔纳功在签收函件起的七天内前往说明解释情况。同时强调中选会在公布正式选举结果前或后都对民代资格问题有决定权,但要须有足够的证据。
沙荣表示,中选会发给塔纳功函件,指控罪名并未成立,但塔纳功要在规定时间向中选会做出事实说明,以裁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另据透露,中选会除了在塔纳功在某公司持股之事提出资格质疑外,还特别提到,塔纳功签字批准沙功那空府第2选区前民代帕贝颂为新未来党民代参加选举,而帕贝颂因担任某公司股东董事、为禁止参选人员而被法庭于3月19日裁定剥夺民代参选资格,塔纳功因没有审查清楚帕贝颂的资格、批准不符合资格人员参选而要担负上相关责任,不合资格的民代按法律最高惩罚是监禁10年、罚款20万铢并取消参选资格20年,而签字批准的政党党魁也要受刑事法第84条等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