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地方领导及议员选举法律颁布实施
四月 17, 2019
本报讯 泰国政府公报网站16日连续发布6份有关地方议员及领导选举有关的法律。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取消曼谷市各区议员选举,以及对芭堤雅市长竞选资格、任期的限定。此外,还对府行政机构、乡镇议员及领导选举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涉及的法律规定包括:地方领导及议员选举条例,府行政机构条例(第5部)、曼谷市管理条例(第6部)、乡镇管理机构及议员条例(第7部)、市镇管理条例(第14部)以及芭堤雅市管理条例(第3部),这几部法律都相互有关联,所以同时作出调整并同时公布。
在以上调整的法律规定中,曼谷市管理条例规定中主要调整了曼谷市长的得来,以及曼谷市议员的有关规定。曼谷市议会主席杰迪萨16日表示,条例中没有提及曼谷市各区议员,所以可以明确地说,未来曼谷市将不会再有区议员选举。这与此前所传的国家立法议会将废除区议会,以设立各区顾问的形式参与工作,由各区区长任命该职务雷同。由于法律变动较大,地方议会方面需要再进一步研究相关规定。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法律是芭堤雅市管理条例,该条例对芭堤雅市长竞选资格、任期的限定,规定芭堤雅市长候选人年龄从原来的年满30周岁,调整至年满35周岁,并规定连任不能超过2届。2届任期届满卸任后必须间隔满4年,才能再次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