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署解释引渡仁乐工作流程
一月 9, 2018
本报讯 最近网上曝光前总理仁乐圣诞和新年期间在英国出现的相片,和传出仁乐要向英国提出避难申请的消息后,最高检察署副发言人唐隆日前透露,英方还未向最高检察院就仁乐之事进行联系,若提出避难申请也由英方按程序去考虑,是否符合英国申请避难的条件也同样由英方自行判断。
唐隆说,“过去以来,还没有泰国人向英方提出过避难申请,若仁乐申请则成为首例向英方申请避难的泰国人,同时也没有过英国人向泰国申请避难。”申请英国避难的重要条件是申请人因受威胁,担心被迫害或其他原因无法返回其自己的国家,同时申请人必须无严重刑事纪录,如犯下种族残杀、谋杀等罪行。
此外,泰国不是1951年联合国难民公约的签署成员国家,也没有相关接收难民和接受避难的法律。引渡罪犯法律则由最高检察院负责,须获得国家警察总署确认仁乐的下落地址,就可继续向前推进,向发现罪犯踪迹的国家联系和请求协助,提出要求配合协助实施临时拘捕和在60天内遣返罪犯。若遣返令没有发出,罪犯则被释放。无论如何,对协助临时拘捕和遣返的请求,当事国家有权斟酌判断。
(力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