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督察办裁定巴育不属“公务员”
三月 15, 2019
本报讯 国家督察员办公室秘书长叻萨格察日前宣布对巴育总理出任总理候选人资格的裁决结果,指巴差叻力量党推举国家维和委主席、总理巴育出任总理候选人没有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维和委主席一职也不属于“其它公职人员”范畴。
叻萨格察表示,此前对巴育上将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其国家维和委主席的职务是否属于“其它公职人员”的范畴,违反2017年宪法第160(6)以及98(15)条款的规定。对此,宪法法庭曾对“其它公职人员”做出过释宪,认为该职务必须符合几个要件。1.依法任命或选举产生;2.依法履行职责,且为全职工作;3.在政府管理或管辖范围内;4.有固定的薪资或依法获得的报酬。
他表示,巴育上将的维和委主席职务符合以上4个要件中的第2、4条,但国家督察员裁决认为维和委主席由皇上钦赐,并非来自依法任命或选举,而是来自于为了维护国家和平与稳定而对国家行政权力进行控制,其管理国家的行政权力只维持至普通大选结束。
因此,国家维和委主席一职的权力、职责与政府或国有企业的雇员、公务员不同。巴育总理作为维和委主席,并非“其它公职人员”。
同时,针对中选会受理巴育作为总理候选人的行为,既然巴育不属于公职人员,中选会的行为也不存在违法情况,无需申请宪法法庭或行政法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