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央行行长乍都隆日前表示,央行决定将公民购买第2套住屋贷款价值超过1000万铢必须首付20%的规定推迟到2019年4月份实施,但将严格控制第3套住屋贷款必须首付30%的规定,指该规定对整体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有限。
乍都隆表示,在举行公民购买房屋贷款规定公开听证会之后,央行总结出公民贷款购买住屋预付款(LIV)方面,不超过1000万铢的房屋贷款规定没有调整变化,分配房屋或排屋的首付款为5%,公寓首付款10%,或者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全额贷款。购买第2套住屋,如果首套房屋贷款偿还超过3年时间,第2套房屋的首付款为10%。如果首套房屋偿还时间不足3年,或者房屋价格超过1000万铢,首付款必须达到20%。至于购买第3套或以上的住屋,不管价格多少,只要是其它放贷尚未偿还完毕,首付款必须达到30%(在自有土地上盖房子贷款情况除外)。贷款可以包括建筑、装修等费用,但不包括人身意外保险或其它财务保险。
乍都隆表示,上述规定将从2019年4月1日期执行,2018年10月15日之前签约买卖房屋情况除外,以免对计划购买房屋者造成影响。央行资深政策办主任颂猜称,每年新放贷数目大约为10万列,当中90%为首套房而且价格在1000万铢以下,所以并不受上述规定的影响,只有6%是购买第3套或以上房屋,或者价值1000万铢以上,剩下7%贷款价格低于1000万铢。
他表示,央行此次调整贷款首付款比率的目的是为了抑制炒房,预防房地产泡沫和经济危机情况,同时确保让广大民众在合理的价位购买到房屋。与国外数据进行对比发现,每个国家贷款购买住屋或公寓都对首付款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新加坡首付款比率为25%-65%,根据购买房屋的数量规定首付款逐渐调高。香港首付款为40-70%,韩国为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