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外国商业法》(FBA)的规定,政府似乎将从《外资企业法》第3项服务业务清单中删除3项服务业务,以促进外国在泰国的投资,该举措将于明年生效。
商业发展厅厅长库拉尼表示,由商业部长主持的外国商业委员会会议周二同意将3类服务业企业从清单3中撤出。
这三类服务业分别是向国内关联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向当地关联公司提供写字楼租赁服务、向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主要涉及管理、营销、人力资源和技术咨询四个领域。
库拉尼表示,此举不仅将提高在泰国运营的附属公司的效率和服务质量,还将营造更有利于商业的环境,并促进贸易和外国投资。这不会对泰国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因为删除的服务类别仅限于关联公司。
她接着道,“在递交给内阁进一步考虑之前,这一决定尚待商业部长颂提叻的审批。此后,我们将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由国务院审批。”
经批准后,商业部长将发布一项新的部级规章,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外国商业法》列出了三份可能禁止或限制外国参与的活动清单。
清单1所列活动为“因特殊原因不允许外国人经营的业务”。外国公司完全不能从事这些活动。
清单2所列活动为“涉及国家安全、安全、影响文化艺术、传统民间手工艺、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业务”。外国公司只能在内阁批准前从事这些活动。
清单3中的活动被指定为“泰国国民尚未准备好与外国人竞争的企业”。外国公司参加这些活动前必须申请并取得外国营业执照。
《外国商业法》还将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在49%。今年早些时候,由外国商业委员会常任秘书长在其主持的会议上承诺,将重新考虑《外国商业法》清单3上的服务企业类型,以促进贸易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