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高法院政治刑事案庭昨天(28日)对肃贪委员会起诉曼谷前警署长素察警中将,在2008年驱散民盟集会案作出判决,指被告素察警中将不存在故意伤害集会民众的意愿,因此驳回原告的诉求。素察警中将指此案判决结果,不能成为警方执行任务的参考标准,因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最高法院判决指,肃贪委员会在最高法院2017年8月2日就2008年驱散民盟集会活动案作出判决之后,肃贪委决定继续上诉控告曼谷前警署长素察警中将,至于另外3被告包括前总理颂猜、前副总理操哇立上将、前警总署张帕差拉瓦警上将,肃贪委员会放弃上诉。
最高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当天驱散民盟集会活动并不存在过当的问题,因为警方上午执行清理道路供上议员进入国会大厦开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在使用催泪瓦斯驱散集会民众之前,有按照程序通告、警告。
集会民众拒绝让出道路,并使用弹弓、石头、铁棍攻击值勤警察,最后警方不得不使用催泪瓦斯驱散集会民众。傍晚时候的冲突,实际上集会民众完全没有必要前往曼谷市警察总署,因为到晚上可能会出现局势失控情况。
最高法院指,集会民众当中遇难者,没有直接证据指向是警方造成,反过来有证据显示,死者身上的炸弹残留物与集会方的炸弹火药一致。此外,专家证实催泪瓦斯不曾造成人死亡。所以审判委员会以多数票结果决定驳回肃贪委上述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