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某银行前职员诺哇娜小姐昨天在律师陪同下,到打击犯罪科报案,要求以疏忽大意导致他人受伤、以及欺诈罪嫌对是隆路美容诊所展开调查。
指2012年花12万铢在该美容诊所打丰胸针,结果引起乳房坏死,因为治疗需要,生育小孩后仅1个月就不得不停止喂奶。
诺哇娜小姐表示,她于2012年花12万铢到是隆路一美容诊所做隆胸手术,因为该诊所广告称打针隆胸没有任何危险,但是她打针发现乳房有异常,2014年开始出现疼痛和靠近腹部位置肿大情况,她到该诊所复诊,在腹腔内发现脓和隆胸化学成分,花费60000多铢治疗费。之后诊所再要求她花10万铢用有机硅丰胸。
2017年诺哇娜怀孕剖腹生产,医生告知在其腹腔内有大量丰胸残留物,在医院治疗花费近50万铢。上述诊所来医院探望并提供15万铢救助款,要求她签署不报案的协议,因为需要钱继续治疗,不得不签署该协议。
诺哇娜小姐表示,但是喂奶仅1个月的时间,因为需要继续治疗,无法给小孩喂奶,加上丰胸美容后身体不适不得不辞职接受治疗,给她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所以决定追究该诊所的法律责任。
警方收下诺哇娜的报案申请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尽快上报打击犯罪科负责人审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