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这行历来规矩众多,古玩非特殊的商品。历来混迹古玩界的不是王公贵族,就是商贾巨富或者文人雅士,非富即贵。识者是宝,不识是草,比的是眼力,玩的是开心。不同层次的人,当然拥有不一样的眼力,自然对古玩产生不一样的判断而产生不同价值观。所以才会经常出现“打眼”“捡漏”等现象,行规也是在漫长的交易过程中约定俗成的。

还价后不能反悔

当你在古玩店相中一件心爱之物时,可以询价,也可以还价,但是一旦你出价后,店主答应了你给的价,就必须成交。这时候你不能再作犹豫之状,更不能再行杀价。民国以前,彼此交易是在卖家宽大的袖管中用指头比画进行的,相互不将钱字挂在嘴上,大概文人雅士认为谈钱有点俗,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虽然渐渐被淘汰了,但古玩人群的斯文形象在该行内还是要保持的,因而,朋友之间的彼此换手叫“夺爱”或叫“割爱”。

成交后不能退货

即使“打眼”了,买到假货也只能打掉门牙落肚里,自认倒霉,作为支付的学费。如果东西是真的只是嫌贵而言退,则更被人不耻。以前古玩界将类似的反悔举止叫做“拉尿”,是很丢人的事。因而在下手前必须自己考虑清楚,一旦成交,是毒药也得饮下,绝没有反悔的道理。因为古玩界“打眼”和“捡漏”是常有的事,你“打眼”可以言退,那如果你“捡漏”了呢?是否店家可以向你要回去?你是否会将“捡漏”产生的厚利补给对方?

以下这个案例很能说明情况:买家:一口气买下三件倾心”宝贝”

黄连江(化名)是上虞市的一位商人,同时也是一位古玩爱好者。2014年4月,他经人介绍与慈溪市的一位古玩收藏者王国贤(化名)相识。
之后,黄连江与妻子两人在王国贤那儿看中了1件翘头案和2件雕龙装饰柜。同年7月,黄连江与王国贤谈妥价格,确定了1件翘头案为750万元、2件雕龙装饰柜为320万元,合计1070万元。随着货物运送到位、钱款支付完成,这桩买卖算是圆满结束了。
可是大半年后,黄连江却变卦了。黄连江说:“到了2014年12月底,经销售红木的人查看,说是翘头案和雕龙装饰柜的材质有问题。于是,我在2015年4月委托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杭州)进行了鉴定。”据悉,检验报告结论为翘头案和雕龙装饰柜所用木材均为红酸枝。
这下,黄连江不乐意了,他认为当初王国贤和姜大伟存在欺诈行为,才导致自己产生了重大误解,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卖家:买卖全凭眼力,古玩藏品有特殊交易习惯

面对黄连江的起诉,王国贤认为自己并不存在欺诈行为,黄连江诉称事实和理由与实际严重不符。
“我从未向黄连江承诺过材质、年份等,双方也未就材质达成过任何约定,是黄连江现场查看后达成的现货交易。”王国贤说,涉案家具是自己从别处抵债2800万元所得,当时也说明了的。”“我俩是以字画换家具,交易时他额外补给我70万元。此外,姜大伟从未参与此次交易。”
王国贤认为,涉案交易物属于特定物的实物交易,特定物具有独一无二、不可替代性。”当时黄连江夫妇现场查验后,确认了以物品现状购买。我完全依照黄连江查验时的状态交付了物品,已履行了合同义务。”
“‘藏品当面验货,售出概不退货,货款两清,风险自担’,这是古玩藏品特殊的交易习惯。”王国贤说,”古董家具收藏品的艺术价值没有法定的计算方法和国家强制标准,买卖价格完全在于买卖方对该物件的主观判断,只需双方达成合意即可。”

法院:特殊商品交易风险双方自行承担

那么,黄连江与王国贤之间设立的买卖合同是否存在欺诈情形?针对本案的两大争议焦点,法院在审理后认定,原告黄连江与被告王国贤在交易过程中,黄连江通过现场查验物品,双方确定价格;黄连江确认购买,王国贤上门交货;黄连江以物换物及补差价方式支付款项,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口头的交易合同已成立、生效并履行完毕。
该案承办法官说:“该类物品并无国家或行业指导价,其交易价格往往是由交易者个人对物品的认可度或喜好程度并同时参考市场认可度决定的。在无任何参考标准的情况下,实物查看往往是确定是否交易的根本途径,相应的交易风险就由双方自行承担。”
本案中,从黄连江与王国贤磋商、缔结、履行合同的情况来看,均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所谓交易风险理应由黄连江及王国贤自行承担;黄连江诉称两被告在交易时存在欺诈行为及其与王国贤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均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驳回了黄连江提出的撤销买卖合同、返还1070万元等全部诉讼请求。

网友点评:

你们懂什么叫古董幺?乾隆在扬州收了假画,都一声不吭把东西收起来带回北京,这是千年的规矩!这也是中国文人千年的颜面!买假肉假酒可以退赔,唯独古玩,眼力不好是自己学艺不精,没人嚷着退货让自己丢人现眼!这个天下第一自负的皇帝更没因为这事把卖画的满门抄斩,这不光是弘历的大度,这是他自认天下文人领袖应该墨守的陈规!(正点鉴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