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税务厅计划出台一项法律,规定在泰国境内无实际存在并取得收入的外国实体,必须在泰国境内申报其交易,并接受增值税(VAT)缴纳检查。
税务厅厅长埃尼提表示,税收申报要求将有助于提高泰国税务厅的税收征收效率,并在网络贸易蓬勃发展之际遏制税收流失。
他补充道,“据信大型外国公司遵守了这一要求,但在泰国赚取收入的一些外国公司可能不会缴纳增值税,税务厅也没有强制它们这么做的授权。未来我们将在全球论坛上进行税收数据交换。”
税收申报要求被认为是对电子商务税草案的补充,该草案涵盖了在泰国进行在线购物、广告和网站租金的征税,这些费用是由在泰国以外存在的运营商赚取的。
电子商务税将要求有海外业务的在线平台运营商通过电子支付渠道将泰国发生的交易的增值税汇给税务厅。
如果在线平台运营商每年从泰国的在线交易中获得超过180万铢的收入,他们必须注册成为增值税系统的运营商。
这项措施旨在为本地数字平台服务提供商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因为如果他们的交易收入超过每年180万铢,那么他们的交易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那些在海外经营的人从泰国的广告和网站租赁中赚取收入,也要缴纳15%的预扣税。
草案将授权税务厅撤销在泰国境外以邮递方式购买的、价值低于1500铢的网购商品的增值税豁免优惠。
埃尼提表示,电子商务税的草案已经获得了国家委员会(Council of State)的批准,他不确定是否需要召开第二次公开听证会。(倩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