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拟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人民币,下同)提至每月5000元。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财政部部长刘昆当日在做草案说明时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