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拟对轮船扔垃圾入海进行重罚
五月 29, 2018
本报讯 日前,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海洋和海岸资源厅长乍都蓬表示,春武里府西苍岛停泊的大型轮船偷扔垃圾入海,致大量垃圾被海浪冲上蛇沙滩并产生污染问题,本人已经与府署高管和西苍岛县市政府进行沟通,一般情况下停泊在该岛海域的轮船,都要遵守当地法律、国际协议,以及港务厅管理的轮船污染管理法公约,向当地官方部门通报船上垃圾污水的存量情况,以更好地控制船上有毒废物。但是,仍然有轮船偷偷将垃圾污物排入大海的情况,导致海岸海滩被污染。
乍都蓬表示,西苍岛(阁四浅)县市长南隆与我讨论情况后,了解到市政府的法规不覆盖海面范围,而港务厅则没有足够人手保持在海上巡查,当停泊的轮船多达上千计时,一定难以全面巡查。我们磋商动用2015年海洋和海岸资源管理条例第17条罚则来处罚偷扔垃圾入海的轮船,该条文将对扔垃圾入海的轮船判罚10万铢和监禁1年。但是,若要实施第17条文,则需要有具体细则,规定执行海域。而且西苍岛还面临的雾霾和轮船抛弃垃圾被冲来岛上海滩的问题,要与港务厅沟通,了解轮船抛弃垃圾造成污染情况的处理规定和措施。
乍都蓬表示,第17条罚则不是大锅妙药,尤其是罚则非常严厉,实行前必须与各相关部门取得共识,规定在什么情况才适用,轮船上的有毒废物、一般垃圾的处理、运送和报告等各个环节都应有建立起制度,以进行有效地管理。(力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