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隐私泄露最高罚款10万元
据国家邮政局统计,2017年中国快递业务量完成了400.6亿件,是2007年的33.4倍,年均增长达到42%;2017年快递业务收入近5000亿元,是2007年的14.5倍,年均增幅达30.6%。从数据上来看,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快递大国。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快递行业面临着市场经营秩序不够规范、服务规则不太明确等问题。
近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将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据了解,该《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寄件人隐私保护、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3·15期间,浙江省邮政管理局通报了2017年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其数据显示,2017年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受理快递业务的有效申诉29395件,主要问题是快件延误、丢失短少、投递服务及损毁,占快递业务有效申诉量88.8%。
对于快件延误的问题,一位多年从事快递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快件延误的原因主要是末端配送的问题,设立末端服务点、末端配送成本高,规模小的企业很难完成。“虽然《条例》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但实行起来仍有难度。”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条例》指出,在遇到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现象时,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物品损失数额较大的,当事人应报案,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应证据。如协商不成,也可到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邮政法》相关规定,邮政企业对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进行赔偿。
对于快递实名制,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是行业规范的重要一步。据了解,快递实名制从2015年底正式推行,但记者走访发现在社区或小型快递网点里,仍有忽略这一步的现象。《条例》也进一步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对此,《条例》在隐私保护方面,明确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同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针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条例》规定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而对于普通用户,如果出现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如果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上述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条例》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此外,《条例》还要求快递企业如果网点停摆暂停服务,要妥善处理尚未投递快件;配送人员违反交规,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等。(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