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运输厅回应已有中国资本收购泰国旅游大巴公司一事

本报讯(代爱玲编译)8月13日,泰国陆路运输厅就目前有传闻称中国公司已经开始与泰国的旅游大巴企业进行谈判,打算收购这些企业一事进行了说明,陆路运输厅表示根据1979年陆运条例的规定,申请运营固定路线和非固定路线的大巴的许可证的法人实体,必须在泰国法律下注册并在泰国设有总部。此外,董事会中的至少一半成员必须是泰国国籍,公司股份51%必须由泰国国籍的个人股东持有,陆运部门在审核和批准时将严格遵守上述法律。
陆路运输厅声明,固定路线和非固定路线的客运大巴的运营许可证不能从一个法人转让给另一个法人。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这种转让是不可能进行的。
在此前有新闻报道称,目前已有中国公司,包括制造商和运营商,开始与多个泰国运营商谈判,计划收购那些因业务困难和亏损而无法继续运营的泰国企业,以拓展业务,并进入泰国市场。泰国众多客运运营商因亏损和成本上升而陷入经营困境,资金短缺导致无法升级车辆或拓展业务。银行贷款要求至少两年盈利记录,进一步限制了其融资能力。同时,中国公司计划引入电动客车拓展泰国市场。泰国客运业长期低迷,许多运营商希望出售业务,目前泰国客运系统中有半数车辆已停运。